星期日,台中午後下了場不小的雨。
原本計劃和依琳要再去后豐騎腳踏車的行程也因雨而作罷,轉向在十月中旬即將結束營業的衣蝶百貨血拚。我買了號稱可以讓皮膚年輕些的去角質給依琳,當然還有自己的一罐,我想潛意識下我是想替自己多留住些青春的尾巴吧。所以我還多買了兩件應該是十八歲年輕人喜歡穿的可愛t-shirt。
台中這場大雨或許造成許多用路人的不便,不過卻也實在地替連日來的熱焰澆了一場冷水澡,好涼快的心情。百貨公司內擁擠的人潮,似乎也跟我一樣單純的想為即將走入歷史的建築物多留些印象。
走著走著,我突然想到上星期在我猜的節目裡吳宗憲舉例到到男人是否偷吃的行為,有如「見面時,手機常關振動或無聲不然就直接關機」等。記得一起看節目的家人都笑的很開心,因為老吳實在講的真好,真體切。這時我說,他不過只是把自己做過的行為講出來而已啊,當然準啊。一旁的姐姐似乎也同意我的說法。
的確,手機最好用但也最可怕的地方就在這。方便的是可以隨時隨地聯絡,可怕的也是太容易被找到。所以先前3G的視訊手機賣相不好的原因應該多少也有關這原因吧。
有時我們就是想隨時找到別人,但不想隨時被某些人找得到。
依琳時常會玩我的手機,因為它有照相功能,還會順便幫我刪除每天都會收到的垃圾簡訊。所以手機裡的桌面也硬生被改成她的大頭照,這點很像在釣魚台上插旗子似宣示主權與領土不可侵犯的舉動。
然而,情人該不該如此去「觀察」或「留意」情人間的手機,這學問可真不小。或應該說,自己有沒有抗壓力去承受「不小心」看到後的真相。
記得幾年前的一位女友常在打工處被搭訕,不過我們已有約定不能隨便留電話給別人。於是某天聽她聊起前些日子有被某位無聊男子搭訕時用的爛藉口,當然她只是把這位無聊男子的蠢舉動當作是我們茶餘飯後的閒聊,不以為意。
經過二個禮拜後的某天,我再問到那男生是否還有搭訕時,當然女友的回答是沒有,且生氣我的疑問。當下我也覺得自己的肚量太小,大家常說情人之間不就是「信任」二字嗎?不料又在某個機會下我第一次偷看了女友的手機,手機裡看到那無聊男子的名字與數通簡訊,還有幾通她在跟我說很累今晚要早點睡後又跟他聊了許久的記錄。
當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只知道我們之間曾經晶瑩剔透的玻璃杯有了裂痕。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隨便看情人的手機才好,或是手機裡的簡訊要看完即刪,不然就是女生的名字叫成男生,男生的名字叫成女生,還有還有,通訊記錄記得要刪除。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先確定你有這個心臟再去看你情人的手機吧。否則驚嚇程度可不輸大怒神的可怕。
- Jul 30 Mon 200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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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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